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专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一般户可以通过转账(电汇,支票,网银支付)形式向个人客户转款,只要公司与个人之间有合法的贸易背景就可以。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