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要求:贷款申请人必须为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住房公积金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无异常。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只要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均可申请。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上述提到的对贷款申请人的要求外,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且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具体应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有关政策文件为准。